法制日报记者5月9日获悉,自今年3月31日新疆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至今,新疆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破获一批利用互联网和移动存储介质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等非法宣传品案件,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效遏制了暴恐音视频传播蔓延之势,发挥了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新疆发生的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显示,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网盘以及QQ等互联网应用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传播暴恐音视频,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思想,进而组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企图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危害严重。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今年3月31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强调,严禁利用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播放器及其他电子产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严禁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网盘以及QQ、微信等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严禁利用手机市场、电脑市场、音像市场等经营场所制作、贮存、销售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严禁利用邮政、快递、客(货)运等物流途径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 《通告》明确,凡持有、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的,在通告发布后,必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含有暴力恐怖内容的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组织。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各族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暴力恐怖音视频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查实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保密;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发布之后,新疆公安机关即安排部署开展严厉打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区公安机关清理暴恐音视频、链接等有害信息2229条,侦办各类案件226起,共打击处理232人,其中刑事拘留71人,批捕17案34人。对107名案件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行政拘留、警告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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