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暴恐案三被告判死刑 2014年06月17日 (乌鲁木齐综合讯)吉普车撞天安门暴恐案昨天一审宣判,八名被告中三人被判处死刑,一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四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五年至20年。 新华网报道,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以及玉苏普·艾合麦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与布坚乃提·阿卜杜喀迪尔,在参加恐怖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下,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 被告人托合提·麦合麦提、吐逊江·阿不力孜,以及阿布拉·尼牙孜,因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5年。 自2011年起,几名被告人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目的,逐步形成恐怖组织,并多次前往各地寻找寻找枪支和爆炸物,观看暴力恐怖音视频,聚集宣誓,共同预谋到北京实施爆炸、杀人等恐怖活动。 去年10月7日,玉山江·吾许尔、玉苏普·艾合麦提等四名被告与吾斯曼·艾山、古丽克孜·艾尼、库完汗·热依木三人先驾车抵达北京,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等人随后赶到北京会合,并筹集资金购买汽车、汽油、刀剑、防毒面具等作案工具,还多次在天安门广场踩点。 10月28日12时许,吾斯曼·艾山等三人驾驶吉普车,连续冲撞天安门广场前的行人,造成三名民众死亡,39人受伤。吾斯曼·艾山、古丽克孜·艾尼、库完汗·热依木也当场死亡。 中央电视台昨天播出的庭审画面中,除了曝光八名被告的样貌,也展示吉普车冲撞人群与最终撞向金水桥着火焚烧的监控视频,以及长刀等证物。北京警方在案发后曾表示,在嫌疑人暂住地发现“圣战”旗帜、长刀等物品,在肇事吉普车内发现汽油及盛装汽油的装置、砍刀、铁棍和印有极端宗教内容的旗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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