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方回应“网曝晋江公安局长索贿”:爆料人行贿未果恶意诬陷
新华网福州2月24日新媒体专电 题:警方回应“网曝晋江公安局长索贿”:爆料人行贿未果恶意诬陷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邰晓安
近日,有网民在微博上实名举报晋江市公安局局长索贿、住超豪华别墅,事件迅速引起舆论广泛关注。23日晚间,晋江市公安局官微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通报表示,举报人陈进宾和其代理律师的相关博文与实际不符,爆料人系行贿未果恶意诬陷。
网民举报:公安局长索贿、住豪宅
大年初一,网民陈进宾发出一篇名为“晋江市公安局长陈文荣强行索贿违法腐败进行时”的微博长文。博文称,2013年1月25日,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操控晋江市公安局以“买卖承兑汇票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刑拘陈进宾等9人共计97天、冻结存款4800多万元。
博文称,陈文荣通过办案民警多次索贿3000万元,并称“打款后可以让政法委协调把案件消化掉”。
“但我们坚信自己没有犯罪,陈文荣是在索贿而且数额巨大,我们无力承受,就没有同意他们的无理要求。”该博文称,“此后,他们(晋江市公安局)便开始捏造各种莫须有罪名陷害我们。”
博文中称,晋江市公安局先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骗取贷款罪”等将陈进宾等人移送到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经晋江市检察院反复三次审查确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陈局长索贿三千万元不成,又自己降成五百万元,“并在2014年11月25日对上述存款解冻的同时又重新冻结”。
博主表示,已将此事向中纪委和福建省纪委实名举报。该微博还贴出了一张疑为陈文荣所住房屋的照片。
警方通报:行贿未果恶意诬陷
23日晚间,晋江市公安局也通过官方微博对此事进行了通报。晋江市公安局表示,2013年1月4日,在接到当地人民银行移交的涉嫌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线索后,晋江市公安局经依法侦查,抓获陈进昌、陈进宾等9人(后取保候审),并依法冻结5个涉案账号。
晋江市公安局表示,在侦办该案过程中,又先后发现陈进昌、陈进宾等人涉嫌“骗取银行贷款”,陈进昌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并对此先后进行立案侦查。
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系为了从银行骗取贷款资金用于承兑汇票倒卖生意,晋江市公安局表示,2014年11月25日,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立案侦查后,警方依法冻结了嫌疑人的银行账号资金4870万元,后依法对其中的非涉案资金279万元予以解除冻结。
晋江市公安局表示,陈进昌、陈进宾等人非法经营案系依法侦查,程序合法。陈进宾博文中提到的“索贿3000万”更是捏造事实、恶意诬陷。
“实际情况是,在此案办理的过程中,陈进昌等人多次欲行贿我局办案民警被拒绝后,托中间人向我局提出捐款要求,我局不予理睬,坚持依法办案,陈进宾随后恶意诬陷。”晋江市公安局并表示,陈文荣所住房屋已按规定向组织报备,也绝非超豪华别墅。
涉事公安局长:已申请纪检部门核查
为进一步核实事件情况,“中国网事”记者分别联系了两名当事人。
根据微博留下的号码,记者致电爆料人陈进宾。不过对方表示,目前自己并不方便说太多,随即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也联系到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陈文荣表示,涉及的相关案件都是依法依规进行办理的,完全经得起调查。
陈文荣告诉记者,爆料人举报的房产,是自己2010年购买的,目前还尚未过户,且两年前已经向组织上报备。陈文荣表示,目前他已经主动向省市纪检部门、泉州市公安部门等提出申请,希望对自己的廉洁状况进行核查。
律师:晋江公安是否涉嫌“滥用职权”有待调查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丁兆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因此公安机关有权利冻结嫌疑人的存款。
不过丁兆增认为,虽然公安机关有相关适用的条文,但在检察机关已经对陈进宾等人“非法经营罪”和“骗取贷款罪”不予起诉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的做法显得“并不合适”,也可能涉嫌“滥用职权”。
丁兆增表示,出于办案的便利,目前我国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对财产冻结的权利较大。晋江市公安局的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主要看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而这个还需要有关部门的调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