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过一篇“争议”很大很激烈的文章,扯谈到“遗嘱”签字,我看了真正的郁闷了一天。 将心比心,这样的签字不是很爽快就能下手的。郁闷的原因倒不是为人家担心该怎么下手,而是那文字背后被大多数人忽视了的东西。 一般的来说,是人还活着特别的是活得还很有滋味的人们,对钱财总要有一点顾忌或忌讳,所以,到了一定的时候或年纪,自然就惦记着这银子最终的归处。 那文章说到的起草签字方和被要求签字方之间不能爽快签订(据楼主被要求签字方说拖了很久没有签,那么肯定的有没有签的缘由)的关键的一点就是:“遗产”归谁?这“破纸头”大概能说明白的是“自己的钱要留给给自己的孩子,不能给再婚老婆的孩子,尤其在男人过世之后再转给再婚老婆的孩子。。。” 看完这纸头大概这意思,我真的是一整天的“为古人担忧”着想一个问题:这纸头里的猫腻真的是怕再婚老婆将钱转给她的孩子吗? 以我之见,好像不是(原本用的“显然不是”一想太主观了,还是选一个比较温和的词“好像”)。 看文字读故事。我基本认识了这位再婚老婆的再婚史,简单说那个新先生大她近20岁,在她40岁那年再婚,一起很幸福的经过了18年的异国再婚生活,十分感叹的是这个年轻漂亮的的老婆全身心的爱着这位大自己很多岁的老公,甚至为了爱老公以及力求婚姻生活的单纯,加上很多的客观原因,还放弃争取自己的亲生儿子出国来跟自己团聚哪怕探亲,导致18年的异国再婚生活中,十分遗憾的没有融合到自己孩子的身影。。。 我在此不说别子外嫁的坎坷和主观客观原因或其他,我就说一点疑惑:那样十分的遗憾带给婚姻的事实应该是或者说起码是“缺乏健康”!这样的遗憾是不是让文化和人文思想比较先进的老外先生在心底里对这位老婆对自己全身心的“无私”的爱产生怀疑?而导致老先生进一步的假设“如果自己死了,老婆再去再婚的话,他这辈子辛辛苦苦赚来的银子是不是就给带给另一个男人(其实就我片面的了解,老外大多不怕你拿他的钱给你条件不如自己的孩子或家人)?”所以。。。要立个对妻子不公平的“遗嘱”?说不公平,因为这份遗嘱不仅仅忽视了配偶的孩子,连合法共有财产的配偶也给“忽视”了。 而这些“忽视”,就我看来实在不是一个生长在法治国家,有着蛮好职业至今仍然在工作的合法公民所应该的忽视的。可面前事实就是被忽视了。为什么呢? 不为什么,就是为我上面说到的那个“假设”。 我们如果跟老外打交道时间久了,会有一个发现:他们十分的在意“民族感”即“爱国意识”。他们认的死理是“一个居住在他国的老外,如果连自己的祖国、家人、孩子都不爱的话,那么绝对的不会热爱别人的国家和热爱他人!” 由此我想,爱一个人是不能爱到完全的伤失自我的地步! 其实,我不否认有这样的爱,真的!我真的相信有这样的爱。遗憾的是,别人的思想和心情感受跟我不一样!就像我相信自己的这个感觉一样,我也相信这个世界上有人是不相信有这样的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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