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 两人闻了下瞬间头疼胸闷 昨日,圆通快递西安市未央区网点负责人朱经理说,8月14日早晨7时许,20多名快递员正在网点的仓库内分拣包裹,一个密封的塑料袋包裹向外流液体,一个快递员便将其凑到鼻子前闻了闻,瞬间头晕恶心。他感到吃惊,也凑到跟前闻了闻,也出现了头晕恶心、气短胸闷等不良症状。 于是,他赶紧将该包裹放入水桶之中,上面用沙土掩盖,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为安全起见,公司让在场的所有人紧急前往长安医院体检,他输了两瓶液便恢复正常,其他20多名快递员情况正常,只有最先闻包裹的那名快递员情况较重,继续住院观察,经过治疗,昨日上午恢复正常,已出院。 朱经理说,该包裹上写有“异氰基乙酸酯”字样,重量为10克,是从上海寄往西安一家制药厂。他和快递员出现不良症状后,即时将情况反映给了该制药厂。在该制药厂的建议下,他才把包裹放入水桶中,用沙土掩埋。同时他们还报了警,未央公安分局汉城派出所民警前来查看过。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长安医院。据医生介绍,留院观察的这名快递员有头晕恶心等不良症状,经诊断为异氰基乙酸酯中毒,经过治疗处理,昨日上午已恢复正常,本人主动要求出院,并办理出院手续。 专家 遇水等释放毒气毒性强 陕西省化学中毒救治基地、西安市中心医院职业病主任杜永锋说,异氰基乙酸酯属于氰化物系列,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毒性,属禁寄品,需密封保存。若遇酸、水、高温等情况,该物质会释放出氰化氢气体,该气体毒性强,人一旦吸入,会在体内形成氰离子,氰离子抑制人体细胞呼吸,阻碍细胞的电子传递,从而造成细胞内窒息,导致神经系统损害。 杜永锋介绍说,异氰基乙酸酯轻度中毒,会出现头晕头疼、胸闷气短等症状,中度中毒会出现痉挛等症状,重度中毒,可造成人闪电样死亡,即瞬间死亡。 因此,杜永锋提醒,市民一般很少会接触到异氰基乙酸酯等氰化物,为以防万一,市民在接收快递时,除非是自己知情的快递,遇到不明快递,打开之前,要格外小心,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害,或者遇到不明快递,干脆拒收。此外,一般火灾现场,也会释放氰化氢气体,所以发生火灾时,市民一定要尽早逃离现场,防止中毒。 邮政 收取禁寄品致伤亡吊销营业执照 西安市邮政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这次快递中发现的异氰基乙酸酯,是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的物质,属于禁寄品。 根据规定,凡从事快递行业的收件方,在收取快递包裹时,必须对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对包裹进行验视,若发现所寄物品在禁寄物品目录内,必须拒收;若所寄物品不能确认其是否属于禁寄品,则要求寄件人提供该物品的相关证明,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则拒收该包裹。若快递公司收件方收取禁寄品,造成人员伤亡,邮政主管部门将吊销该快递网点的营业执照。本次事件,快递公司收件方在上海,西安只是派件方,所以他们已将该情况反映给上海邮政主管部门,让上海方面对收件方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该负责人说,根据相关规定,禁寄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枪支、子弹等各类武器弹药;雷管、炸药、鞭炮等各类易爆炸性物品;汽油、煤油、酒精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盐酸、硝酸、农药等各类易腐蚀性物品;铊、氰化物、砒霜等各类烈性毒药;鸦片、吗啡、可卡因等各类麻醉药物;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等。 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麦昌表示,氰化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禁寄品,寄件人投递邮寄此类物品,快递公司接受此类物品,均涉嫌妨害公共安全,若收件单位未指定用一般快件邮寄,则没有责任。 链接 危化包裹泄漏致1死8中毒 据国内媒体报道,2013年11月29日,家住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的居民刘兴亮在收到其妻网购的一双鞋子几小时后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因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诊断显示,死因是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中毒。此事缘于氟乙酸甲酯作为快件投递中发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 “夺命快递”由武汉发往山东潍坊,物品发生泄漏后,捷顺通公司(圆通加盟店)2名员工不适,先后导致8人中毒,1人中毒死亡。涉事的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中转中心负责人被广饶警方刑拘,湖北沙洋县熊兴化工精细化工分厂负责人杨某被刑事拘留。收寄快件的沙洋运通物流公司由于收寄验视不规范被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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