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利用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转移赃款的犯罪行为将受到越来越严厉的打击。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联合召开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推进会。 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从今年4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是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向境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活动等进行集中打击,最大限度切断贪污贿赂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通道,切实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迅速推进,取得了初步战果。目前,全国共破获相关重大案件92起,涉案金额8000余亿元。 据了解,目前地下钱庄等常用“对敲”手法来向境外转移资金。此前,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原主任乔建军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外逃美国,名列红色通缉令百人名单。据报道,乔建军外逃时,曾令手下将数千万元赃款分成20多笔汇入两个由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银行账户。同时,该地下钱庄联系香港的生意伙伴,将相应金额的港币、美元汇入乔建军指定境外账户,资金未经任何出境程序,但实际已完成赃款转移,业内称此手法为“对敲”。 “对敲”后,地下钱庄境内外账目可能失衡,他们就通过虚假贸易收付款、虚假投资、直接携带现金出入境等方式进行平账。 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就是洗钱的一种形式。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指出,洗钱所涉资金大部分是毒品、黑社会、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犯罪的赃款,这“七宗罪”不仅严重危及地区和国家安全,扭曲决策基础,误导政策方向,也极大侵蚀了社会信用,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导致社会财富大量外流,引发社会系统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给人们带来无限便利的同时,也为金融犯罪提供了温床。当前,我国网络洗钱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交易洗钱已成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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