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蒙面男子持塑料仿真手枪劫持,女车主情急之下开车撞向出租车,这才得以脱险……1月22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了此案,以被告人龚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了解,2015年9月9日下午17时许,龚某经事先预谋后,头带鸭舌帽、面蒙口罩,并携带塑料仿真手枪、透明胶带、手铐等作案工具,在南昌市一小区门口附近,利用女车主孙某独自打开一辆白色奥迪越野车车门、坐在驾驶位上准备启动汽车之际,龚某迅即拉开该车后门窜上后座。 尔后,龚某用左手勒住孙某脖子,右手持塑料仿真手枪抵住其腰部,胁迫孙某将汽车开往赣江边偏僻处,准备对其实施抢劫。孙某察觉自己遭遇打劫后,便寻找机会求救。之后,孙某故意逆行驾驶汽车撞向万某驾驶的出租车,并迅速下车求救。龚某见状,迅即下车逃离现场,并在逃跑途中将作案时穿、戴的衣服、帽子及用于作案的透明胶带等物,丢弃于南昌大桥旁一围挡施工工地里面。 次日凌晨1时许,龚某在南昌市路面游荡,因形迹可疑接受巡逻至此的公安人员盘查时,公安人员当即从其携带的提包内查获塑料手枪1把、手铐1副及医用口罩9个等可疑物品,之后其交代了前一天实施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将丢弃的帽子、衣服和透明胶带找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龚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于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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