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将侯某某(女)诉至渭城区法院,经一审判决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其中将一户新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八间判归侯某某所有。判决后,刘某不服,向咸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月17日下午15时许,侯某某在咸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了二审判决书,在未认真阅读判决内容的情况下,主观臆断法官对自己不公,突然冲向接待区与法官工作区的隔离门,强行冲击法院隔离门,试图进入法官办公区。在未能得逞的情况下,转向右侧一楼法庭,连续踢开多个办公室的门。法警立即上前制止,侯某某不顾法警的劝阻,踢开送达室的门冲进去后,打断了民一庭法官正在与当事人进行的谈话,掀翻了座椅,并将领取的判决书摔在桌子上破口大骂,接着又冲向办公角落的扫描仪,企图摔砸,被在场工作人员拦下。 在法警将其强行带出送达室后,侯某某一直坐在地上大喊大叫。为便于沟通,1名女法警上前劝阻,侯某某突然起身,狠狠地打了前来沟通的女法警。 在这起事件中,侯某某在对判决内容理解错误的情况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损坏国家公共财产,攻击司法人员人身,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目前,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已对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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