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对于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原局长赵汝强来说,算是流年不利。 此年,是1954年出生的赵汝强的第五个本命年。按正常情况,赵汝强将于10月份光荣退休,从此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 然而,这一切,却被6月份的一份判决书彻底无情地碾碎——赵汝强因受贿83万元,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经查明,2004年至2013年,赵汝强在担任钦南区水利局局长、主任科员期间,利用其审批拨付水利管材货款及工程款的职务便利,对龚某某、邱某某进行关照,为二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龚某某、邱某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83万元。 赵汝强的成长历程 赵汝强,1954年10月出生于钦南区尖山镇的一个农民家庭;他1975年10月入党,在入党极其严格的时期,能够如此年轻就成为中共党员,是极为不易的;3个月后,他又当上大队党支部副书记。 赵汝强给人的印象是比较老实,不算善谈,技术过硬,但文采不怎么样——未见其有一篇像样的检讨或反思材料,而他在唯一的检讨书中写道:“本人赵汝强……任局长期间,本人共收受人饮工程管材供应老板龚某某现金14笔,共计58万元,酒8瓶,月饼9盒等礼物。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按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收受他人礼物,我深刻认识到这样的行为都是严重错误的,我认真检讨,深刻反省,希望组织给予宽大处理。今后我决心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样的检讨难免会令人咋舌,但这或许也从侧面反映出他不擅作秀。 或许因为他过于老实,尽管当时那样的科班人才并不多,赵汝强在政治上的进步并不算快。他于1992年6月任副局长时38岁,2004年获任局长时,他年已半百。 50岁正是知天命的年龄。此时的赵汝强本应倍加珍惜其来之不易的奋斗成果,但他却从任局长的当年起,就开始了将近10年的受贿史,走上了一条歧路。 赵汝强案留给我们的思索 为了从赵汝强案中获得警示,笔者面对面采访了赵汝强。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考上大学,1982年毕业,以后是技术员到高级工程师。行政这方面呢,就是从一般的职工,然后呢就当股长、副局长、局长,很感谢组织的培养教育。”笔者与赵汝强谈话时,赵汝强一开始就这样说。问他对犯下的事情有何感想时,他说:“我就是觉得愧对党组织多年的教育培养。” 再联系到他在检讨书中所说的,“今后我决心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似乎他对党还是有感情的。可是,作为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他真正对党有感情,又怎么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做出让党的形象受到损害、给党抹黑的事情来呢?腐败对党执政根基的损害程度难道他不懂吗? 据反映,赵汝强家里并不缺钱。从各方面来看,赵也不是一个贪钱的人。据赵交代,龚某某在2010年春节前给他送了箱年货,后来发现年货里面有25万元,他认为可能是龚某某把送给别人的钱错给了他,便打电话给龚某某,问他这笔钱是不是搞错了。龚某某回答说没有搞错,是他的一点小意思。赵还当即责备他不能这样做。这点从龚某某的交代中得到印证。 但赵汝强为什么就收了那么多钱呢?不少人想不到也想不明白。据说,他的母亲曾说:“不知道阿哥(指赵汝强)拿人家的钱干什么。在家里他经常喝剩粥吃剩菜。” 赵汝强主观上或许没有想要对方送钱,但对别人送来的钱,他并不是坚决地拒绝,而是在半推半就中收下了。第一次拒绝不了,就会有第二次。而2005年中秋节前赵汝强的第三次受贿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按惯例默认收下了”。此后,过节收钱成为他的惯例。在一份材料中,赵汝强交代:“刚开始的时候想下次再见到龚某某的时候将钱还给他,但一次也没有将收到的钱退还给龚某某。到后来收钱的次数多了,慢慢地就没有将钱退还给龚某某的意识了。” 由于两个送钱的老板所提供的人饮工程管材和所承建的工程是上级招投标的项目,价格已在招投标合同中定下,钦南区水利局只是执行合同的单位,所支付的款项都是合同规定的,收取老板的钱并不会让单位增加支出、造成损失,加上所收的钱是老板主动给、不是自己向人家索要的,钱的收与送又是一对一,这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赵汝强的侥幸心理,使其产生收钱隐蔽性强、安全系数大、不易被发现的想法,赵汝强就这样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
GMT-5, 2024-11-28 11:52 , Processed in 0.128289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