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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抢劫100元 :或面临10年以上刑罚

2017-2-15 19:33| 发布者: 云冈山人| 查看: 148| 评论: 0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去年5月,保安马某某入室抢劫了100元钱后被抓获。《法制晚报》记者晚上从朝阳检察院获悉,朝阳区检察院已于近日,以涉嫌抢劫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检察官房龙表示,因入户抢劫的起刑点高,被告人可能面临10年以上严厉刑罚。(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25岁)在京从事保安工作。2016年5月2日凌晨2时,马某某酒后窜入朝阳区某小区,爬进二层住户沈某某(男,79岁)、周某某(女,75岁)家中,威胁二位老人不许出声并打了沈某某一记耳光。

翻找财物未果后,马某某借酒劲去撬隔壁住户的门均未果,被害人周某某趁机给儿子打电话要求其报警。此时已近清晨,马某某抢劫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100元人民币后逃走。警察到达现场后,根据遗留线索锁定马某某并迅速将其抓获。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房龙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犯罪所得虽然仅有100元,但仍可能面临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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