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67岁的已婚男士邱名峰婚外与他人交往,剩下一女。如今,14岁的小女孩梁小冰(化名)再次要求他履行抚养义务,并向法院起诉这位81岁的父亲。在香洲法院执行员的多方努力下,通过邱名峰的儿子,近日,小冰终于拿到了拖欠近14年的抚养费共计63400元。 法院判令父亲应向非婚生女儿给抚养费 1998年,未婚女子梁艳(化名)认识了已婚男士邱名峰(化名),之后双方开始交往,不久梁艳未婚怀孕。2003年5月,梁艳生育了女儿梁小冰,但邱名峰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承担抚养小冰的责任,从小冰出生起,邱名峰就没有承担过抚养义务。此后,两母女相依为命。由于梁艳没有工作,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只能到处向朋友借款以维系生活。 2007年,小冰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生父邱名峰支付自小冰出生至年满18周岁时止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在庭审中,邱名峰承认小冰与他具有血缘关系,是他的非婚生女儿。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邱名峰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生育子女,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但不能因邱名峰与梁艳的违法行为而不保护其非婚生子女小冰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梁艳与邱名峰均有抚养小冰的义务,邱名峰未直接抚养小冰,应当负担其生活费和教育费。香洲法院依法判决邱名峰每月负担小冰抚育费600元,自女儿出生即2003年5月24日起至小冰满18周岁为止。邱名峰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同父异母哥哥愿意代父亲支付拖欠抚养费 虽然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但邱名峰却一直没有承担应尽的责任。2017年3月,小冰的母亲梁艳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邱名峰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共计6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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