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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10亿“外交”费遭两“密使”侵吞

2008-5-26 15: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24| 评论: 0|原作者: webposter|来自: 东方网

东方网5月4日报道 台湾陈水扁当局“金钱外交”爆发重大丑闻。2006年间,为拉拢某南太平洋国家,台“外交部”欲通过“密使”新加坡籍人士吴思材、台湾商人金纪玖,向该国支付3000万美元(折合新台币约10亿元)作为技术援助经费,并将钱汇给吴思材设于新加坡银行的账户。但事后技术援助事项的谈判未成功,这笔机密经费却遭两名“密使”侵吞。

据了解,该案是台“外交部”执行“机密外交”多年,第一起“外交”经费遭人侵吞的弊案;同时,也是陈水扁“总统统府”所涉入的又一起弊案。因为,两名侵吞经费的“密使”,是“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介绍给的“外交部”,而牵线人,是陈水扁扁都很熟悉的人。

与“密使”定下口头协议

据调查,台“外交部”是在2006年8月与金纪玖、吴思材达成口头协议,委托两人担任中间人,与某南太平洋国家接触,并同意存入3000万美元到两人于新加坡华侨银行设立的联名户头,作为给该国技术援助经费。“外交部”并与金、吴双方约定,承诺仅在“外交部”同意下及有关技术援助谈判成功后,才能从户头提款。金、吴两人也同意,如果“外交部”提出要求,两人就必须无条件返还这笔款项。

由于吴、金两人向台“外交部”表示,他们为了“打点”该国高层,已花费了近20万美元。因此,台“外交部”于2006年9月14日,在除20万美金的开销外,将2980万美元汇入金纪玖、吴思材在新加坡华侨银行的联名户头。

两个星期后,吴思材通知台“外交部”,他与金纪玖已收到汇款,也同时写信给“外交部长”黄志芳,确认协议中的条款。

追讨被吞款只抓到一个

但事后台“外交部”中止与该国有关技术援助的谈判,并在2006年底依协议欲向金纪玖、吴思材追讨款项。但几经追讨,两人并未遵照协议归还巨款。台“外交部”一方面向新加坡提出诉讼,要求两人归还这笔款项,同时支付诉讼费用,另一方面委托律师递状向台北地检署提告。

台“外交部”4月28日已经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冻结金纪玖、吴思材两人在新加坡银行户头的2980万美元资产,并已获得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准。

此外,台北地检署在4月25日发出拘票拘提吴思材、金纪玖两人,但只有吴思材到案,检察官经审讯后,以吴涉嫌重大,向台北法院申请将其羁押。至于金纪玖则因拥有美国护照,目前去向不明。

邱义仁承认自己是中间人

据报道,台“外交”界资深人士指出,这件“外交部”试图与该南太平洋国家“建交”的案子,是“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起的头,邱介绍金纪玖和吴思材给“外交部”,由两人当中间人与该国接触的。

邱义仁昨日上午也公开承认,是他把金纪玖引进“外交部”,介绍给“外交部长”黄志芳,才造成这个结果,他非常自责,应该负起最大责任。

邱义仁说,他是在一个认识多年的“好朋友”的介绍下,才和金纪玖搭上线,因为基于对这位朋友的信任,加上金的确在一开始有所进展,所以才会付款。至于这位朋友的身份,尽管媒体一再追问,邱义仁还是不愿意说明。不过,邱义仁强调,这位朋友陈水扁也认识。

邱义仁指出,陈水扁知道经费被侵吞一事的大概,但没掌握细节。对于媒体追问,这10亿元到底能不能拿回来,邱义仁未置可否,只表示全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他会协助。

蓝营痛批邱义仁难辞其咎

民进党政府下台前夕却爆发“外交”史上最严重的公款遭侵吞事件,蓝营痛批邱义仁和“外交部长”黄志芳难辞其咎,甚至认为这根本是一起秘密诈骗事件;邱毅更直指这是“外交”史上最大的笑话,认为陈水扁难辞其咎。

就连民进党内部也对此事充满怨言,要求用司法手段解决问题。

(本文来源:东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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