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21日),曾轰动一时的“村委会主任枪击案”罪犯邢国平被执行死刑。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内容显示,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犯邢国平,1971年3月6日出生,逮捕前系焦作市山阳区中星办事处李贵作村村委会主任。2007年10月份,邢国平与李某、杨某等人合伙经营的砖场转让他人,邢因转让款与李、杨发生矛盾,遂产生杀害二人的恶念。此外,邢国平因所在村与下马村的地界纠纷对该村村民怀恨在心。2007年10月31日下午1时30分许,邢国平携带一支小口径运动步枪驾车至焦作市源圣工贸有限公司院内,持枪朝李某和杨某之妻张某的头、胸部连射数枪,致二人当场死亡。而后,邢国平又驾车至下马村,先后朝无辜村民靳某、王某、侯某等人的头、胸等部位射击,致靳某、王某、侯某3人当场死亡,另外一村民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邢国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枪杀死6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邢国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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