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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三度尝试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均失败

2008-5-26 15:5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85| 评论: 0|原作者: webposter|来自: 环球时报-环球网

环球网5月2日报道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巴布亚新几内亚与台当局洽谈“建交”的援助合作款,传出遭中间人侵吞;事实上,在1999年国民党执政时代,台湾即曾和巴在台北签署“建交”公报,但该公报后被巴新总理否决,台湾与巴“建交”只有短短三天。台“外交圈”人士昨指出,这段历史是台湾“外交”的痛,当初不如不要“建交”。

1999年只“建交”三天

至于引爆丑闻的2980万美元援助款案,则是起于2006年8月间,台当局“外交部”透过金纪玖与吴思材为中间人,促成了巴布亚新几内亚高层核心幕僚到台北谈“建交”案,于同年8、9月间达成“建交”协议。

在当时的协议中,除谈到“建交”后双方将进行医疗、经贸、采矿、农业等互惠合作外,也有一笔台湾要提供给巴的援助合作款2980万美元。但因巴于1999年时与台湾有过“建交”三天即告吹的不良纪录,所以台当局“外交部长”黄志芳特别提出三条件,要求必须要有巴总理的授权书、外长签约、双方互设“大使馆”,才会将台湾的援助合作款汇给巴国。

当时巴代表团也以与台湾“建交”有触怒中国大陆的严重后果,同时也怕台湾届时反悔不提供援助合作款,所以要求台湾先将该笔援助合作款汇入中间人金纪玖、吴思材在新加坡华侨银行的联名户头,待双方“建交”后立即转汇巴国,作为一个“可以取信双方又可彼此保障权益的机制”。

2006年“建交”叫停爆贪钱案

2006年10月,巴布亚新几内亚派代表团到台北处理“建交”,虽然“建交”公报都带来了,但并没有履行黄志芳所提条件。之后,黄志芳设法到第三地与巴最高层碰面,但感受巴没诚意。

黄志芳返台后立刻向时任“国安会”秘书长的邱义仁报告此情况,也决定停止此“建交”案,台当局“外交部”并要求金、吴赶快把钱汇还“国库”,不料金纪玖不愿放弃推案,再三推托。

2007年双方不欢而散

台“外交圈”人士透露,巴布亚新几内亚最近一次与台湾接触谈“建交”是在2007年1月份,但当时双方不欢而散。大致情形是因为台湾方面希望确认对方是否真有“建交”诚意,巴的谈判代表层级虽然不低,但无法拿出来自最高层的“建交”授权。(环球网周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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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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