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的部分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新华社记者觉果 摄 4月29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的部分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新华社记者觉果 摄 4月29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的部分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新华社记者觉果 摄 4月29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的部分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拉萨各族各界人士旁听宣判过程。新华社记者觉果 摄 中国青年报5月2日报道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9日对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系列案件的部分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有30名被检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分别构成放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等,一审分别被判处3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记者了解到,审判程序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款及程序进行,充分维护法律尊严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31名律师为30名被告人辩护 记者认真研读了此次宣判的所有判决书,从中可以看到,在庭审过程中,31名律师33次出庭为30名被告人辩护。其中,益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桑旦3名被告分别有2名指定辩护律师——益西的指定辩护人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革、朱祥昆,拉巴次仁(曾用名大拉巴次仁)的指定辩护人为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赵维奇、才仁吉,洛桑桑旦的指定辩护人为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米玛卓嘎、旦增强久。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格桑多吉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本人确无经济来源、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可以”或“应当”由法院指定辩护人等规定,法庭为30名被告人均指定了辩护律师、使用本民族语言庭审,同时部分依法采纳辩护意见、纠正公诉方指控,充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被告人的权利。 格桑多吉说,法庭为被告人益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桑旦各指定了2名辩护律师,并且其中还特意指定了非常紧缺的藏族律师,是因为被告人基本都是文盲,多个律师可以分头采集和提出更多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据此,法庭审判过程开庭14次中有9次全程用藏语进行,其余5次为被告人安排了藏语翻译。 格桑多吉说:“对于拉萨‘3·14’暴力犯罪系列案的审理,法院此前要求必须依法保证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审判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尊重,他们为被告人提出的从轻情节,经查证属实的都被法庭采纳。”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庆安说:“被告人获得和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是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我们要求各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律条款,并为辩护律师在阅卷和会见被告人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曹庆安说:“为了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我们此次指定辩护律师时,比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和‘应当’的范围还要宽一些。同时,还为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安排了法定代理人出庭,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曹庆安说,未来对其他“3·14”事件犯罪嫌疑人的审判中还将对无力支付律师费的被告提供法律援助,指定律师为他们辩护,被告人也可自行聘请律师出庭辩护。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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