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5月1日报道 昨日上午10时,省劳动保障厅准时开通网上通道,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主任朱德良坐镇,接受网友就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咨询。在90分钟的访谈中,朱德良就网友普遍关注的仲裁收费、申诉时效及举证等问题回答了提问。 收费未审结的仍收费 昨天上午10时,省劳动保障厅有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咨询的网上通道刚刚开启,网友H便抢先抛出最受劳动者关注的收费问题——5月1日起免收仲裁费,但此前已被受理尚未开庭的案件是否也属于免收之列?朱德良解释道,凡新法实施之前,即5月1日前已受理未审结的案件,仍要依规收取仲裁费。 时效延长至一年 劳动争议的时效也是网友普遍关注的问题。网友小雪与用人单位存在工资争议,虽然单位有书面告知拒发工资,但未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确定争议的发生时间呢?朱德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称用人单位已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另一网友的情况和小雪恰好相反,他在几个月前已离开企业,但在社保、加班费方面仍与企业存在争议,却拿不准能否在5月份申请仲裁。朱德良解释说,5月1日起申请仲裁,时效由原来的60天延长为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间限制。而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仍适用60天的时效规定。 举证保留物证很重要 向用人单位递交请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书面申请,但人事经理拒不签收。“万一要闹到仲裁,我拿什么作为申请仲裁的依据?”一网友急切询问有关申诉举证的问题。朱德良告诉该网友,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提出后无条件签订。“人事经理拒收你的材料,你可以通过复印留存、请同事作证、向单位工会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劳动仲裁提供证据。”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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