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海外留学生在加拿大租房是在所难免的,但是碰到租房相关的各种各样的烦心事也是不可避免的。比如,被房东要求支付一些非法费用,甚至被非法驱逐。
在加拿大租房,了解十大租客权利与义务须知,有助租客防止被房东算计和占便宜。
十大租客权利与义务
1、即使房子有维修或维护问题,如鼠患或虫患等,或房东不尊重租客权益,租客仍不得以此为借口停付房租。按时交房租,才能有效保护自身权益,不被驱逐。如遇上述问题,可采取其他法律措施要求房东解决。
2、法律规定,房东能收的保证金只能是1个月租金,作为退房时最后1个月租金。签租房协议时,房东可能会收取保证金,如按月付房租,保证金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保证金只能作为最后搬出前1个月租金。
3、房东收取损失和清洁保证金是非法的,房东不得用租金损坏维修或清洁等费用。
4、房东或租房合同不得要求租客支付远期租金支票,也不得强迫租房现金支付房租。
5、支付租金后,房东应立即提供收据。租客支付房东房租或其他任何费用,都应索取收据。
6、房东收取房租拖延费、客人留宿费或其他各种名目费用,均为非法,是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严令禁止的。
7、签署1年租房合约的,住满1年后,如合约未续签或终止,可按月支付房租继续住在原地,房东不得强迫租客续签或弃约,也不得在没有征求租客许可情况下,变更租房协议条款。
8、除非极少数情况,如所租住宅为老旧建筑或出租房,房租最大涨幅政府是有限帛的。但如所租住宅为新建大楼或出租单位,则不适用于上述指南,房东想涨多少就涨多少。
(由于房租涨幅规定有上述2套规定,许多人对房租每年能涨多少有些混乱。另外,房屋新旧定义也比较难搞清。旧楼是指1991年11月1日以前建成或首次住人的住宅建筑,新楼是指此后建成或首次住人的住宅建筑,或1998年6月17日前无人入住过的建筑。这些定义上的混乱,使得每年成千上万租客被房东任意涨房租占便宜。)
9、房东每次涨房租时,只能是在租客入住12个月后或离上次涨房租12个月后。此外,房东涨房租前,必须至少提前90天书面通知。
10、租客冬天也有可能被驱逐。许多人误以为,房东冬天不得驱逐租客,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
每个地方的租房“潜规则”都不一样,在加拿大需要租房子的我们一定要熟悉加拿大的租房规则,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