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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2008-10-28 23:37| 发布者: 云冈山人| 查看: 597| 评论: 0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新华网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松有简历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头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来源: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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