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索赔案
张先生2007年6月5日入职到一家电脑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日期至2009年6月25日。2008年1月18日,电脑公司与张先生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补偿费用3万余元。但张先生认为考核不合格,应当调岗,不应辞退。而且他在公司策划的旅游活动中因吃了公司发的有毒食品,致使在活动中脚步错位,严重受伤,不能走路。随后张先生将电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电脑公司补发工资及赔偿金等870万余元,并要求电脑公司支付破坏其身体健康赔偿费256兆美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穗仁宣) 只花10元,劳动者状告单位索赔256兆美元,相当于256万亿美元,创下了中国诉讼之最!“这样的零成本诉讼让法院的劳动官司迅速增加”,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竟然新收劳动争议一审案件10062件!随之而来的是法院要求设立专门劳动审判庭的呼声。这是记者从市人大代表视察广州中院关于《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时了解到的。
劳动案井喷应设专门法庭
今年1月至11月,广州市法院共新收劳动争议一审案件10062件,比去年同期竟然增长了95.34%,而全市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年1月至10月新收劳动争议案件55794件,是去年全年的1.83倍。
“案多人少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民一庭全庭审判人员仅33人,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增长,使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加不堪重负。因此,广州应效仿深圳等城市,成立劳动争议的专门审判庭。”
市法院介绍,新的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交费,而2007年新的诉讼费标准规定,打官司的费用只需要10元钱。“这样的成本几乎是零,即使当事人欠缴,我们也不可能开车去讨,光油费都不止10元了,只能就此作罢了。”余明永副院长说。
而记者于昨天获悉的一起案例正好验证了余明永副院长的说法。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我国建国以来法院审理的最大标的案件,索赔金额是256兆美元,相当于256万亿美元,而这恰恰就是一起劳动争议案。
法规打架宁诉讼不想仲裁
余明永副院长称,劳动仲裁委对劳动报酬的保护期为60天,而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报酬保护期限为2年,既然起诉后保护期更长,所以当事人就当然愿意到法院打官司,从而导致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对此人大代表表示,将考虑将这一法律打架的问题整理出意见,递交给上级人大引起关注。
市法院副院长余明永建议考虑成立工人欠薪救助基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由市民政部门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的解决工人欠薪问题的救助基金。使用救助基金应限定为已发生工人集体讨薪,并具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一是企业经营困难,无力发放工资,已严重影响到工人的基本生活;二是企业长期拖欠工人工资,且企业负责人已经逃匿的。
这样的建议引起了代表的热烈讨论,有的认为不应该由政府牵头,也有的认为应该由市总工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