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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董事长偷漏10亿个税:或为达能举报

2008-4-23 19:2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56| 评论: 0|来自: 现代金报

现代金报4月24日报道 近段时间以来,关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被曝10年间偷漏个税10亿元的消息被传得沸沸扬扬,本报也曾于4月16日A10版报道过此事。近日,又有娃哈哈的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大曝内幕,并明确表示举报宗庆后偷税是达能的阴谋,而宗庆后补缴税款时并不知有人举报。

那么,如果宗庆后真是被人欺骗,是否还会被定偷税罪?补缴的税款到底算不算已经依法纳税?更重要的是,从这件事情上,企业以及他们的业主,又应该得到什么教训,受到什么启发?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有关的法律界人士以及财税方面的专家。记者李骎岳德亮

力挺要是偷税能“打架”一年才去缴税吗?

近日,原娃哈哈工会顾问、和君创业咨询公司的李肃在接受某知名媒体采访时力挺宗庆后,他表示举报宗庆后偷税这件事,完全是达能的阴谋,而宗庆后一直是被欺骗而蒙在鼓里。记者了解到,在此前的“达(能)娃(哈哈)之争”中,和君创业曾经数次力挺宗庆后。

李肃说,宗庆后和达能的几份合同之中,的确都提到由宗庆后自己来付税,但据他所知,达能每次支付时,都差了一部分没有给宗庆后,表示已在新加坡帮他完税了。这让宗庆后长期认为每一笔钱都帮他上税了,才导致了现在的这种情况。

那么,去年8月份有人举报,10月份宗庆后才去补缴了税款,11月份税务部门立案。宗庆后是否因为被人举报了才补的税呢?李肃说:“从常理上判断,双方因为‘达娃之争’,‘打架’打了一年,达能到处起诉娃哈哈,如果宗庆后不是被达能欺骗,而是偷税,那么他应该一开始就去补缴才是,怎么可能等到被别人告了才去补上。”他表示,宗庆后补缴税款时,并不知道任何举报的问题,而是因为达能在谈判时的一些威胁,娃哈哈对自身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最后肯定是查完得出结论才能去缴。

关键若不是主观故意娃哈哈得举出相关证据

记者在4月15日对浙江地税部门的采访中,已经证实了宗庆后的确在去年的10月份补上了高达2亿多的税款,而杭州市地税部门去年11月份才立案。那么,宗庆后没有缴的税款到底应该如何计算,是开始说的3亿还是剩下的那几百万元呢?记者采访了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的袁立萍律师。

袁律师表示,从纳税的立法本意来看,要构成刑事责任,要有主观上的故意,而宗庆后补税的行为本身就是他一个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应该认为他从主观上是没有偷税的故意的。同时,从犯罪的构成理论上来说,要构成犯罪,除了主观故意以外,还要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危害社会的稳定、造成不良的影响等。不过,她也表示,这只是她的个人看法,最后如何还要看税务部门怎样判定。

此外,关于李肃所说,是达能欺骗了宗庆后一事,袁律师说,由于刑法第201条明确指出,偷税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故意采取各种手段偷逃应纳税款,过失不构成本罪。那么就是说,如果娃哈哈方面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宗庆后的确是被达能欺骗,导致多年来没有缴纳税款,那他的偷税罪名就更加不能成立。同时,第201条还规定,偷逃税额在应纳税额10%以上,才构成偷税,如果宗庆后补缴的税款有效,那剩下的几百万元根本达不到这条标准。

提醒企业财务人员应与时俱进税务部门要加强教育

其实,除了对宗庆后此次事件本身的关注,我们更应该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在采访中,一位多年从事财务工作的刘先生认为,剖析娃哈哈税案不难发现,企业在成长,但企业内部的一些财务人员面对新的税收政策,他们的知识却没能跟上,没有及时去消化吸收新的政策,这就导致在某些时候,企业没有及时依法缴税,尽管这样并非是恶意的,但是一不小心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针对此次税案,业内专家指出,面对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税务部门要及时对企业进行新税法的普及和教育,加强新税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运用税收政策,科学规范纳税。同时,类似达能这样的跨国全球性的公司,它们一般都有一套完整的方案,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内地的众多民营企业在它们面前,还显得比较稚嫩,应对方法不多,经常吃亏。这就需要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主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多学习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才能在和类似企业的博弈之中处于上风。

专家评说

观点1 富翁不能仅成为物质上的富翁

“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收入到了一定的界限,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2000元,超过这个数字就应该依法纳税,这是义务,也是责任。”浙江省社科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建华说。但是有关数据表明,现在税收来源人大多是中低收入者,而富翁纳税占总税额的比例并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

杨建华认为,富翁应该能称之为社会精英了,但作为社会精英,他们不能仅仅体现在拥有多少资产,还要体现在拥有社会责任感的程度,为社会作出不仅仅是停留在金钱概念上的良好榜样。

“现在社会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仇富心理,固然有多种因素,富人不能尽他们的社会义务绝对是一个重要原因。”富翁不能仅成为物质财富的富翁,还要成为精神、文化、人格上的富翁,包括纳税意识的形成,杨建华说。

观点2 纳税原本就是义务

对于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偷税事件”,浙江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徐剑锋认为,这一方面说明偷漏税的现象应该不是个案,另一方面也说明制度上还存在明显漏洞,监控力度非常差。

比如说个人存款,银行应该可以监控,“一个人的账户里一下子增加大笔资金,银行发现不了?”目前,各个银行之间还缺乏互通有无的联网运作。

徐剑锋表示,个人所得税对于调节收入差距过大,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二次分配”,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非凡。但是如今,一些地方的做法让人费解,比如经常见诸报端的奖励纳税大户,有的奖励现金,有的奖励汽车等,不一而足。这是什么导向?“这是在保护富人。”在一些外国友人眼中,这简直就是怪事,因为纳税在他们看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杨建华也告诉记者,“老子说:天之道,抑有余而奉不足。”看看我们一些地方的做法,简直就是抑不足而奉有余。当然,一个正常的关系是,纳税人照章纳税,政府通过征税之后,更多地提供公共产品。而我们在这方面也存在不足。

观点3 纳税应纳入企业资信评价范畴

目前,这个事情暴露出来了,对一旦查实是偷漏税的,查到之后怎么样,这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杨建华表示,从长效机制上来说,还是要靠制度来堵塞这个“监控漏洞”。

近期,浙江省政府决定将环保信用纳入企业资信评价重要依据范畴,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也就是说在浙江省,企业能不能顺利融资、贷款,环保信用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通过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加快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电力(热电)行业脱硫成本补偿等制度,把环保信用纳入到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这就对企业以及企业主形成了制度上的约束。

那么,照章纳税能否也明文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呢?杨建华说。

(本文来源:现代金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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